商务部规定万元以上预付卡需实名购买

2011-11-25来源 : 互联网

商务部正在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购买(或充值,下同)记名卡和***购买1万元(含,下同)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业内人士称,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发卡企业或者购卡者仍然可以规避监管。

购卡需实名

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常见的有超市卡、商场购物卡、加油卡、手机充值卡、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衣卡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任何形式套现。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卡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要求实名登记以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发卡企业对购卡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并核对购卡个人、单位(经办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杭州发卡企业执行不一

杭州某商场售卡部工作人员称,该商场单张预付卡*高限额5000元,不设使用有效期,要登记购卡人身份证信息,购卡单位则要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

某发卡企业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的影响其实不大,比如,购卡人分批多次购买限额以内的预付卡,就可以规避实名登记要求,无非是操作上稍微麻烦一点。而实名制后挂失也是不现实、不可行的,因为发卡商家很难判断其真实性,操作成本大,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一家发卡量较大的超市规定,单张充值卡*高限额1000元,如未充值,有效期为一年,但可延期,充值后则不设有效期。个人或单位购买,都要登记各项信息。相比而言,某大型国有石油公司的规定则宽松得多,充值卡面额由客户自定,是否实名也可“视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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