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校意外骨折 校方律师:家长没尽到监护责

2012-12-06来源 : 互联网

去年9月7号中午1点钟,午自习**响后,巴南界石镇中心小学的小俊和其他同学从操场奔向教学楼的楼梯口,准备**室。

就在1楼和2楼之间的转台,小俊突然被拥挤的同学撞倒,后面紧跟上来的多名同学躲闪不及,踩在小俊的左大腿上。小俊的姑姑赶到后,发现侄子左大腿已经红肿,但学校却一直没有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派了一名保安帮忙把侄子抬上车。”小俊的姑姑回忆说,“从侄子受伤到送医院,中间已经过了50分钟。”

随后,小俊被送到医院,共花费2.7万元以及2600元的辅助矫形器费。经鉴定,小俊左下肢活动障碍后遗症属十级伤残。

今年10月,小俊的父亲将小俊就读的小学告上法庭。索赔小俊的残疾赔偿金7万、精神抚慰金1万、营养费等共计9万元。庭审时,学校辩护代理人认为,小俊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小俊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校方的辩解意见,庭审法官并没有采纳。**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巴南界石镇中心小学校应赔偿小俊经济损失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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