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发布的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上,中国以21天排名末位。
尽管如此,带薪年假对于大多数打工一族来说,仍然是一种“奢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接受采访的多数上班一族能够相对完整地享受到的带薪法定节假日,事实上只有11个。
相关法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人们习惯性地将带薪休假当成一种福利,但实际上,带薪休假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对于权利的‘漠视’,则直接造成了企业敢不放年假,个人也不敢休年假的现实。
“空头支票”劳动法无法**带薪假
在CNN发布的榜单中,以“一周工作5天、并有10年工龄”的企业员工为样本,其“带薪假期”总时长由国家法定带薪假日及*低带薪年假两个部分组成。
按照计算,我国的法定带薪假日为11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清明、端午、中秋节各1天。
“法定的节假日基本可以满足。”在广州某私企上班3年的小刘表示,即使有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值班或者加班,但一般都可以调休,“不过带薪假日却遥不可及,从来没有实现过”。
据悉,2008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另据某调查机构中心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随机调查的2441人中,有54.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有23.5%的人偶尔享受过,仅有22%的人表示“每年都可以”。
《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留下了大片空白,在工作中被“牺牲”掉的休假,情况“好的”往往被加薪或报酬所换取,情况恶劣的则干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