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刘女士7年前离婚时曾约定,等自己55岁领取退休金时,每月给付对方一半的退休金。因前夫未履约,刘女士诉至**,要求对方每月给付这笔*。记者昨天获悉,此案正在顺义**审理中。
刘女士诉称,至今年5月,被告已满55岁且已开始领取退休金,每月2200余元。按照2005年离婚时的约定,被告应每月给付她1100余元。因被告并未按约定给付这笔*,故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李先生表示,因原告是农业户口,当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以为她将来没有退休金,所以才同意给付其一半的退休金,后来才知道,原告满55岁也能每月从村大队那里领取500元的固定*款。李先生还说,按其工龄来说,他能领到的退休金是每月900余元,离婚后又交了6年保险,到今年退休才能领到每月2000多元。“这6年的*都是我离婚后个人交的,和原告无关,所以不同意分一半给她。”此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