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女"被警方提请批捕查出多临时牌照

2013-01-22来源 : 互联网

近几日,媒体连续报道了发生在郑东新区的新闻,一辆无牌照宝马Z4跑车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闯红灯遇查后,疯狂拖行交警千余米,当事女司机因**妨害公务罪被“零口供”刑拘一事。

这辆无牌宝马车有问题吗?交警为什么坚持让“开封宝马女”在路口出示驾驶证、行车证?警方向检察机关报捕了吗?被拖行千米的交警杨焕增接受对方的道歉了吗?

昨天,晚报记者作了深入采访。

“开封宝马女”做什么工作?

亲友称“专职在家带孩子”

交巡警六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的女司机因**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她向警方出示的驾驶证显示,刘育红,1974年出生,籍贯为开封市鼓楼区。人口登记信息显示,其服务处所为“市五金交电公司”。

因为刘育红拒交车钥匙,警方无法立即调查车辆信息。刘育红的丈夫王先生称,会把另一把车钥匙送过来。

昨天上午9点,一名姓李的女子来到交巡警六大队,自称与刘育红是干姐妹关系,是姐夫委托自己来送车钥匙的。

李女士说,因为刘育红家属的精神状况不佳,她才受委托来送钥匙。

一年前,因为孩子上学,刘育红一家从开封搬到了郑州居住。

记者问及刘育红做什么工作时,李女士称,“姐姐专职在家带孩子”。

宝马车里查出4套临时号牌

为何迟迟不办**号牌?

交巡警六大队一中队指导员章冰打***车,从车里找出了4套临时号牌,一套为段建伟申请,3套为刘育红申请,*早的是在2012年8月份办理,*近办理的临时号牌有效日期截止时间是2013年1月19日,也就是说,事发当天并未过期。

根据车架号民警查出,机动车所有人为段建伟,车辆出厂日期为2010年7月1日,正在过户中。

民警与郑州市车管所档案科取得联系,证实车辆在过户期内,手续合法有效。

刘育红为何一直不办理**号牌?民警与刘育红丈夫王先生取得联系。他说,妻子前一段一直开奔驰,正准备给宝马办**号牌。

章冰说,因已确认此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警方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当事司机刘育红作出了罚款200元、罚扣驾驶证12分的处理。

警方报捕“开封宝马女”了吗?

检察机关尚未收到报批捕材料

警方是否向检察机关报捕刘育红?

郑东新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尚未听说此事。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要把所有的证据链做充分,近日向检察机关报捕。”

昨日,记者联系到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后得知,他们也关注此事,许多检察官看过了视频,了解了大概情况。截至昨晚7点,高新区检察院批捕科暂未收到警方提供的报捕材料。

当事交警杨焕增说起一个细节

“当时,宝马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昨日下午5点48分,记者在龙湖外环西路农业路口,找到了正在执高峰岗的交巡警六大队民警杨焕增,他正是这起事件的主角之一——被“开封宝马女”拖行千余米的当事人。

杨焕增是一个笑脸迎人的大男孩,平日在商务内外环经常看到他骑摩托车巡逻的身影。他的同事崔战立说他“是一个老实得不能再老实的人”。

杨焕增说:“事情发生后,**担心我心理受到影响,让我休息3天。”

“要说不怕是不可能的,我*想感谢那些堵住宝马车的好心群众。当时,宝马车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如果车速再提一点,方向要是摆两下,说真的我自己都不敢往下想……”

“在家3天,正好陪陪一岁多的女儿,平时也没太多时间逗逗她,和她在一起心里很舒服,现在对这个事情也没啥阴影了。”

他没有仔细看对方的道歉短信

“删了,我个人不合适和对方亲属接触”

他有没有收到道歉电话、短信等?

杨焕增说:“前天,宝马女司机一名亲属给我发来了道歉短信,短信上主要说,对方认识到错了,让我养好身体,反正挺长的。因为我不想想起这个事,不想看它,删除了。再说,我作为执法者代表的是郑州公安交警,我个人不合适和对方亲属接触。”

“这个事发生后,我接到了数不清的电话,大都是朋友同事的关心。不想成为热点的我被迫成为了热点,我只想事情快点过去,能好好工作,平静地生活就行了。”

解答**个问题

交警为何坚持在路口要对方出示证照?

好多车以此为借口加速逃逸

这起事件中,杨焕增为什么非要在路口坚持让刘育红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杨焕增在执法过程中拍下了全过程,视频中显示——

17日下午3点多,杨焕增在九如东路黄河东路交叉口执勤,拦下一辆闯红灯的无牌宝马车。

“你给我弄罚单吧,我上边起(靠边)。”女司机刘育红摇下车窗说。

“你的驾驶证、行车证出示下!”杨焕增回复。

“我就停到边起,停到边起给你;你非要停到这儿干啥;你不就是六队的吗?我停边起。”

“驾驶证、行车证现在出示!停到这儿是因为你车没牌……”在杨焕增数次要求下,刘育红做出惊人举动——开车把杨焕增顶着拖行了1000余米。

交巡警六大队的崔战立说,民警为什么非要在路口坚持让对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是因为在日常执法中,手续齐全的车,有10%左右会以“我停到路边”为借口逃离现场;无牌车会有98%的以此为借口加速逃离现场。

“开封宝马女”不仅妨害公务

是否还**故意伤害?

有网友认为,“开封宝马女”一直顶着交警往前开,有可能要出人命啊,是不是不仅**妨害公务罪,还**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有什么区别呢?央视记者昨日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河南豫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亮说,司机*主要的动机,是为了逃避警察追究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她本意不是为了伤害警察,她主要动机并不是想把警察打伤,或者伤害到什么程度,她没有这个主观意思。要判定是否**故意伤害罪,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主观上是否故意对警察造成伤害;第二,即使主观上是故意的,还要看造成伤害的结果,如果只有主观故意,没有出现轻伤以上结果,仍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程度,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致人伤残、致人死亡。判定是否**故意伤害罪,还要经过法医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本案中交警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没有造成轻伤,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工作或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属于妨害公务,罪名成立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女司机顶着交警开车的行为,威胁到了交警执法,**妨害公务。

王清亮认为,她对这种秩序的破坏,甚至比出现的伤害后果,比如说造成轻伤或重伤更严重,因为交警的行为是国家对整个社会的一种管理活动,妨害这种活动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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