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务员被被录取后十六年未能上岗

2013-02-0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一篇题为《陕西眉县再现公务员被冒名顶替事件》的网帖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发帖人朱永明称,自己1996年参加并通过了宝鸡市人事局乡镇司法干部招录考试,被正式录用为乡镇干部,但却始终未接到任何上岗信息。“13年了,要不是与我同一批参加考试同事的偶然邂逅,我恐怕到现在还不知这件事儿。” 朱永明在电话里说。

他同时在网帖中声称:“自己被别人冒名顶替了”。

真相果真如此吗?对此,中国青年报进行了求证。

朱永明说,他知道此事也很偶然,当年和他一起参加宝鸡市人事局乡镇司法干部招录考试的李明(化名)在乡镇整理档案时,看到自己被录用为干部后组织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李明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朱永明,并建议他也去查询一下当年招录的档案。

朱永明几经寻找,终于在眉县档案馆查到了10多年前的公文。

这些公文包括:宝鸡市人事局《关于招收411名同志为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通知》(1997年10号文件),朱永明名列其中;眉县人事劳动局《关于招收45名同志为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通知》(1997年321号文件),朱永明也在其列,身份为乡镇司法助理员;眉县人事局1997年出具的047号干部介绍信正本和存根。

这里面,甚至还有他的分配去向,眉县县委组织部1997年029号介绍信存根显示,朱永明的工作去向为眉县马家镇(现为“常兴镇”),介绍信载明“限于当年9月15日前报到”。

为什么朱永明未能上岗呢?笔者求证后发现,朱永明和**部门的说法并不一致。

1995年,朱永明被聘在县***法律事务所工作,但他是通过马家镇的关系,以马家镇司法助理员名义参加的招录考试。

“当时的考试是有条件的,只面向各个乡镇法律事务所从事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个乡镇只有一个名额。”李明回忆说。

时任马家镇**办公室干部、现为眉县教育局副局长的梁民生告诉笔者:“乡镇司法助理员主要是协助解决农村纠纷的。当时的招录考试主要是针对乡镇没有正式编制的临时工,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报考的。”

对于朱永明的报考资格,梁民生认为有问题:“严格地说,他根本就不符合报考条件。但朱永明找了当时的马家镇**说情,想通过马家镇报考。因为他在马家镇工作过一段时间,又是农村的,当时的镇**很同情,也想为朱永明帮忙。**同意了,但提前跟朱永明声明:可以以马家镇的名义报考,如果考上了,因为马家镇有司法助理员了,肯定不会接收,你可以到其他镇去试试。”

朱永明也向笔者承认,他曾经找过马家镇时任书记武长江,武长江同意他以马家镇的名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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