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细则不会抬高新房价格 忧涨价不无道理

2013-03-12来源 : 互联网

3月1日,“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充分彰显了***从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其中,“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的内容,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热议。有一种倾向性的市场意见认为,这一规定或将导致二手房市场供应大幅下降,购房需求向新建商品住宅转移,进一步加剧新房供不应求矛盾,推升新房价格。

笔者以为,持有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不要低估参与***决策相关人士的智商与经验。相信***有关人士在讨论按照20%税率计征住房资本利得税时,对此已经进行过热烈讨论和综合权衡。且“国五条”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制定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控制目标的任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以及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基本消除了新房上涨的隐患。

*先,落实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控制目标的问责机制将更加健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和城市**调控房价的责任,要求在一季度对社会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剔除**性住房因素影响,从而避免了地方**通过**性住房价格拉低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以实现价格控制目标的变通做法。同时,实施细则更加强调问责,对约谈和问责的情况进行了列示。因此,实施细则对地方**行为的约束更强,指导作用更大,政策执行搞变通的可能下降,新房价格上涨幅度将受到严格调控。

第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缓解部分城市新房供应不足。实施细则对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数量提出了约束性指标,即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若部分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还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由此可见,虽然实施细则对住房资本利得按照20%计征,有可能会导致需求向新建商品房转移,但与此同时,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大幅增加,可大大减少需求压力。特别是“国五条”**后,观望情绪弥漫,部分购房需求会延后。

第三,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对开发商哄抬新房价格情况进行严厉打击。实施细则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提高了商品房预售门槛。要求严格执行“一房一价”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综上分析,实施细则在稳定房价方面的相关规定环环相扣,对地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和金融机构等四个房地产市场*重要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强力约束,排除部分市场参与者合谋提高房价的可能。因此,即使按照20%税率对住房资本利得征税,可能会导致部分需求向新建商品住宅转移,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慑于政策约束,也不会贸然提高新房价格。同时,新建商品住宅供应增加,可吸收这部分增量需求。而限购政策从严执行,明显减少投资投机性对新建商品住宅的需求,外地人购房需求也会受到抑制。因此,新房价格上涨或不足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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