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证存“缺陷” 年底登记指纹

2013-08-15来源 : 互联网

在我国,居民生活中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

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掩护诈骗、洗*活动;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昨日,公安部就此进行了回应,公安部*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 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并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目前正在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身份证挂失申报问题。

【回应】

16000个派出所启动指纹登记工作

二代身份证具较强防伪性

公安部方面称,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根据***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 机关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二代证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专用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措施,具有较强的防伪性能。经过10余 年的努力,全国累计制发二代证逾12亿张。目前二代证已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万余派出所启动指纹登记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能进一步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同时社会用证单位能 够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一致性认定,可以有效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 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广大群众有自愿提前换领身份证的,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

用证单位不核信息将担责

公安部*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 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用证单位切实落实身份证核验责任。 对于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声音】“身份证应增加防盗功能”

**认为,对策之一是加大涉身份证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 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认为,这个惩处相对于违法带来的利益来讲仍然太轻,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力,应 加大惩罚力度。

此外,身份证技术升级更是迫在眉睫。儒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沫认为,通过 技术升级让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比如使丢失后的身份证失去磁卡功能,或在读取旧身份证信息时可以通过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 提醒,才能从根本上截断身份证买卖市场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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