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捆绑示众3小时

2013-08-26来源 : 互联网

23日上午,市民向媒体反映,武汉市汉阳国信新城小区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通过网友在发布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名身穿横条纹T恤体型瘦削的男子,被绑在一堵高墙前的栏杆上,双手被反绑,神情颓丧,双膝以下有明显的伤痕,周围有不少的群众围观。

从7月21号开始,武汉市汉阳国信新城小区连续有人家夜间被盗。案件频发让业主们对物业公司颇有怨言,物业和保安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于是, 重压之下的保安人员连续几个月每天晚上熬夜、蹲点,布控守株待兔,终于人赃俱获地抓住了小偷,这本身就是对入室盗窃行为的打击和震慑,也是一件好事。而保安人员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这种超过法律边界的行为,可能遭到"非法拘禁"的指控。保安人员拿小偷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来展示管理,折射出了物业和保安的服务管理效绩的焦虑。

其实,类似以暴制暴、**非法拘禁甚至是非法惩罚小偷的并不少见:2010年9月,长沙雨花区某理发店学徒在店里偷东西,被店**和员工逮住后捆绑殴打,用电线绑在椅子上非法关押了10多个小时;2010年11月,因怀疑两名男子偷东西,北京**中心保安部副经理许某指使7名同事这两名男子关押长达17小时;2012年12月,呼和浩特玉泉区白某在网吧先后两次盗窃乔某等人手机2部,之后乔某等人抓住白某将其关在一小旅馆,并进行殴打,导致白某脚跟部骨折……

按照正常办理程序,保安人员抓获小偷之后,应该是立即向110**,或者将其直接押送到当地派出所,保安无权擅自处理。自2010年1月1日起 实施的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员的职责仅限于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监控、维护公共秩序等。该条例第30条还 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可见,条例禁止保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若有违反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保安人员对小偷除了非法拘禁外,还将其捆绑在公共场所进行"示众"亮相,广而告之。他们之所以这样,就是为了"希望业主们能 看到物业和保安的努力,让居民觉得挺解恨"。其实,与其说是为了让居民解恨,不如说是宣泄自己的一肚子委屈,进而炫耀物业的服务管理成绩,证明自己的保安 实力。被捆绑"示众"的小偷,只不过是展示他们管理小区*安成果的一介道具而已。只要能证实自己的管理成绩,其他便全部不在话下了。

总之,武汉市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保安人员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与其说与他们不懂法有关,不如说与他们想急切证实管理小区*安能力与质量的焦虑心情相关,震慑小偷是形式,证实自己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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