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饮食集团)在媒体上发布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权利的再次郑重声明,指西关世家一直没有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何迟迟未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莲香楼公司回应称未签是因为认为两年签订一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做法违背了整体转让时双方的约定。
均称拥有莲香楼品牌
6日,饮食集团在广州主流媒体再次发布《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权利的再次郑重声明》(以下简称《再次郑重声明》)。
声明称:‘莲香楼’图文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未经我司合法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莲香楼’注册商标均构成侵权,我司将依法追究生产者及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7月4日,莲香楼公司借本地主流媒体登出一份《关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严正声明》。在声明中,莲香楼公司直斥饮食公司违背事实,发表不当声明,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声明强调:我公司是‘莲香楼’品牌**合法持有者、**合法使用者、**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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