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讯 30日上午,长春市一些出租车车厢内,已经贴上了燃油附加费提示贴。
5月4日零时起,长春市出租车每运营一次正式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5月2日前,可到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领购燃油附加费发票,公司统一领购,个体车辆自行领购。据了解,截至昨日,长春1.6万辆出租车中,已有80%领购了燃油附加费发票。
为维护广大乘客利益,本报特做三点提醒如下:
一、“拼车”不得收双重燃油附加费 长春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燃油附加费从今年5月4日零时开始由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按每车次1元收取。出租车合乘的不允许向乘客收取双重燃油附加费。
二、司机提前索要可投诉 “五一”假期内,如有出租车司机提前收取燃油附加费,乘客不需付费,如果司机强行收取,乘客可向出租车行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8618294、87691234。出租车司机有这种行为,将视其擅自索要高价和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出租车必须提供**燃油附加费发票 5月4日零时起,乘客如发现出租车未张贴燃油附加费提示标识,可向出租车行管部门投诉。5月4日零时起,出租车必须向乘客提供**燃油附加费发票,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 邢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