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太低伤及市民”是赤裸裸的要挟

2011-07-21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市出租车听证会职能部门代表、交管处副处长黄迎进称,“如果定价太低会伤害到市民,可能公司会裁员、管理不到位,*后司机服务的质量肯定会下降,车辆的安全性可能会受到损害,原来一个礼拜要对车辆检查两次,现在可能就检查一次,或者不检,*终受害的也是市民。”(《南方都市报》7月20日)

见过为出租车涨价进行辩护的,可还真没有见过辩护逻辑有这么荒唐的。若是按照黄处长的逻辑,那么任何一种商品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宣布涨价。比如,生产食品的企业可以说,如果我的产品定价太低,我的质量监控就会减弱,原来是全程质量安全监控,现在只能变成半程监控了,或者根本就不监控了。你看,不让我涨价,是不是*终会损害到你们消费者的利益?

乖乖,这样的论证还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吗?分明是在对消费者**裸地要挟:如果不让我涨价,消费者别说得到**的服务,甚至安全的服务都是一种奢望,因为出租车公司,可能不会对出租车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了。在这种明目张胆的要挟之下,我相信,所有消费者都会“同意涨价”的,因为既然很多人离不开出租车这种交通工具,哪能和自己的安全开玩笑。

可问题是,涨价真的能够换来出租车安全性能的提高吗?公众固然知道“一分价*一分货”的道理,没有那个价*,不可能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但反过来说,有了那个价*并不代表就有同等质量的服务,尤其是在消费者身处一个垄断行业时,这样的问题更加明显。就像我们熟知的银行业,这些年来银行的收费服务项目成几何级数增加,可服务得到同步提升吗?

在一个纯粹竞争的市场之中,**服务靠的是自由竞争;而在一个不纯粹的竞争市场中,**服务靠的就是强有力的监管,这种监督包括公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和负有法定职责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如果没有这种监督,可能越涨价服务反倒会越差,消费者的利益就越得不到**。毕竟,谁都明白这个道理:市场主体越是能够靠垄断地位来获取利润,其就越缺乏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

在出租车这个市场中,出租车公司处于**的垄断地位,借此地位,出租车公司可以很容易地把市场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出租车司机或者消费者,而自己靠雷打不动的“份子*”保持着“旱涝保收”。这种情况下,别说我们根本不知道涨价后出租车公司是否会致力于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即便不清楚,也能猜个十之八九,****的出租车公司哪里有这样的动力。这也正是这次广州出租车“涨价听证会”,既不被消费者所认可,也难以赢得出租车司机支持的原因。

*让人莫名惊诧的是,面对公众一再提出应该有第三套方案的提议,即由出租车公司适当“让利”而不提价,处于中立地位的监管者,本应该认真对待,拿出翔实的数据来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到底在现行的出租车经营的利益格局之下,出租车公司是不是真的不能独立承担成本上涨的压力,或者说出租车不提高运营价格真的就难以为继。可现在,身为监管者的一方,都拿安全问题来要挟消费者,让消费者同意涨价方案,可见我们的一些听证会在部分职能部门的为虎作伥之下,已经变得多么的“程序不正义”,以至于消费者只能咽下“由于自身利益受损必须涨价”的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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