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禁止借口应对金融危机侵权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提供司法**,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行政审判的**。*高人民**5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并通过这个司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从*高**了解到,**金融危机暴发后,**部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些应对措施大多数都要通过具体的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落实,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得以实现。而这些管理手段和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产生行政纠纷,进而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反映到人民**的审判工作中。

因此,《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认真研究特殊困难时期**行为的特点和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密切关注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

*高人民**行政庭负责人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行业,纠纷和矛盾大量显现。特别是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

“这些因为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极易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如不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对于**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这些行政纠纷,关系到党和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的实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位负责人说。

对此,《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权力违法滥用而受损,更要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意见》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既有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也有对特定种类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还有对行政审判程序和裁判方式的适度创新。

*高人民**行政庭负责人说,这体现了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应当具有的五个意识,即维护大局意识、主动服务意识、**民生意识、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意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识。

*高**:禁止借口应对金融危机侵权

*高人民**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坚持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高人民**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形势下,既要注意法律的严格执行,又要兼顾政策的贯彻实施,实现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

《意见》提出,在对规范性文件选择适用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充分考虑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情况而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既要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又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解决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并不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对举措,一般不应作出违法认定。

《意见》要求,各级**要积极参与党委、**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党委和**建言献策,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对于个案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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