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试点详细规定出台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6月30日,针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详细规定**。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当日发布的《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现,用电大户*高可以获得扣减20%的输配电价优惠,此外,用电大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直接交易价格,不受第三方干预。

联合证券研究员王爽认为,《通知》**的*大意义在于将输配电价这部分单*提出并予以确定,有利于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协商电价,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将实现双赢。此举导致未来电价将直接由电力供需确定,可以看作电价改革的“破冰”之举。

电网职能更注重服务

分析人士认为,此前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之所以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三方对电价谈不拢,而输配电价的确定也一直没有可供依据的指导原则。

此次《通知》明确了输配电价在*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

《通知》还指出:“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而**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

王爽认为,这意味着电网输配电价基本被固定下来了,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可以在此基础上自主协商电价,谈判难度将大大降低,此外,电网的角色将逐步转化为“服务者”,其在电力系统将主要承担输配功能,收取“过路费”。

《通知》对大用户的“门槛”还做了规定,一是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通知》规定,大用户、发电企业可以委托电网企业对直接交易余缺电量进行调剂。其中,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电价确定趋向“市场说话”

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电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如果发电企业能够与用电大户充分协商实现交易,发电企业可以依照与用电企业的直购电合同以一定幅度的优惠电价实现发电量的提升,进而提高机组开工率。

华电**高层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够与大用户直接签合同,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有望获得下游企业的合理分担;第二,依照《通知》,交易双方制定一年及以上的直接交易合同将有利于供电稳定。此外,由于直购电试点将以省为单位展开,预期未来各省还将根据《通知》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

而下游用电大户对该消息的**反应是比较兴奋,无疑,若直购电政策能够成功落实,公司的购电成本将大幅降低。此外,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大用户可以通过支付相对高额电价的方式获得足够的电量供应,以避免缺电影响正常生产。而这种做法在目前传统的电力体制下是无法实现的。

分析人士认为,在未来的电价确定中导入市场供求因素,是电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电竞价上网的配套制度之一。

王爽认为,直购电试点若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来说将实现双赢,甚至可为未来的电价改革铺路。但若平均输配电价的确定不能让电网公司接受,该政策的落实还不容乐观。

对于平均输配电价如何确定,《通知》称输配电价标准与损耗率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暂时不能确定未来确定的价格与目前电网进行输配的成本、损耗之间的差距,因此暂不能断言该措施对电网企业的利润影响,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该规定对电网企业来说也有鞭策作用,对电网企业的利润也有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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