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存在的认识误区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集团管控的集团是有定义的:主体是只有一个集团总部,它是以法人形式存在的;下面有众多的法人单位,若干个管理层级,他们之间有控制与受控的关系,这样一个类似联合舰队的企业集团。集团不是单*一个航空母舰,不是一个规模特别大的企业,也不可能是只有一个法人,这不是我们集团管控研究的含义。企业集团一定是一个联合舰队,有航空母舰、有驱逐舰、有扫雷艇、有潜艇,这样的联合舰队才能叫集团。

把企业集团简单的理解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也是当前在管理实践中存在的认识误区。企业集团的组织构架有多种形式,母子公司制只是其中的一种,如果我们将集团的组织形式仅仅局限于母子公司,将会丧失很多管控集团的主动权。因为母子公司制是分别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的是控股关系,它不同与总分公司制中单一的法人实体,分公司**受控于总公司的形式,因此,**上集团组织架构的发展趋势是总分公司制而非母子公司制。

事实上,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变革历史中我们也能看出集团管控的核心趋势是总分公司。在信息技术和**的管理理念的支持下,集团的规模逐渐扩大,集团所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多,集团更趋向于更具有分权性质的总分公司形式,从集团管控的核心内容来看,总分公司制实行起来也更具效能。因此,如果将集团管控简单的用母子公司进行代替不仅是及其不合理的,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当前企业集团发展的特点。

集团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企业之间的连接纽带很多,如产权纽带、行政纽带、契约纽带、人事纽带等。其中,产权纽带是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重要的连接纽带,它是企业集团区别于其他经济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②、企业集团没有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建立在控股或参股基础上的法人集合。集团总部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层,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本身并不是集团。集团是总部企业加上所有受控企业群体构成。

③、由于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单位基于产权等关系联结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因此企业集团具有主体多元性的特征。大型的企业集团拥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法人单位,小型企业集团也往往拥有几个或十几个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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