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西部发展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5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其中,包括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财政部印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表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未将煤炭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在新疆率先选择石油、 天然气启动资源税改革,主要是为了增强新疆地方财力,支持新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而没有选择煤炭,是因为当时煤价正处于上升阶段,为了避免加大通胀压力。这样的选择不可谓不精妙。

本月初,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是决策层再次提出进行资源税改革,而且,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对象包含了煤炭、原油、天然气3种传统化石能源。

在笔者看来,与之前在新疆推行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一样,此举也是为了充实西部地区财力,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而此次之所以把煤炭与原油、天然气都列入资源税改革范围,是因为经过近段时间的经济结构调整,与2个月前相比,目前煤炭市场需求形势已经有所变化,煤价上涨压力大大缓解。

至此,除了调节企业收入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之外,资源税被赋予了更多元的目标,充实地方财政就是其中之一。长期以来,西部经济落后和财力不足相互制约。但与经济发展落后形成反差的是,西部省区资源储量极为丰富。如何保障西部地区资源既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又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资源税改革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较好选择。如果同样按照5%的税率,在西部12省份同时进行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即使煤炭资源税平均每吨提高10元、原油资源税每吨提高120元、天然气资源税每千立方米提高30元,按照2009年西部12省份煤炭、原油、天然气产量测算,将增加资源税收入大约230亿元,这相当于西部地区2008年各项税收收入的6.2%。

与此同时,在目前经济继续回升向好的背景下,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也正在加快,高耗能产品过快增长势头已经有所遏制,短期内能源、资源价格再度出现大幅上涨的可能性极小,这将有助于缓解未来一段时期国内通胀压力。因此,目前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增收方式改革的较好时机,应该认真考虑,抓住时机,适时并尽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再往深一步讲,虽然西部地区资源较为丰富,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地方财力,但能源市场毕竟是全国统一市场,为了有助于国内不同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今后还是应当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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