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乘用车将根据排量划定7档征税,直白地说,就是车船税要涨,排量越高,交得越多。当然,也要比以前交得多。
据媒体推算,假定车船税改革草案最后通过,车船税改革后一年的收入也不过是300亿元左右,增收也就是30亿元。具体到个人,以普通家庭最为青睐的1.6l-2.0l排量汽车为例,征税标准拟提高为660-960元,虽然比原标准翻了一番,但相比已经含在车价中的17%增值税、5%消费税和2.5%的消费税附加,以及购车时需要缴纳的相当于车价10%的购置税,还有购车以后的燃油税、过路费,如果是进口车还要缴纳不菲的关税,因此涨后的车船税其实也算不得什么。然而,就是这么一笔小钱,却让公众无法“淡定”,人们看到了加税的结果,却并不能服气加税的理由。
用车船税改革来调节财富差距,来促进“节能减排”,说起来“政治正确”,做起来却只考虑执行便利,从而让目的和手段不匹配,导致口号正义,行动掠钱。作为财产税,理应按照价值征收,现在却是按照排量征收,殊不知,排量大小与能耗高低并非完全正相关。比如,一辆1.6l的凯越百公里油耗能达到10-12l,而一辆3.0l的锐志百公里油耗仅为9-10l。更何况,同样一个目的,有了燃油税,为何还要拉上车船税?征税也兴“打仗亲兄弟”?
公众的忧虑在于“巧立名目”,在于“没完没了”。如果说为了“节能减排”就可以调高车船税,进行车船税改革,那么以后也可以说为了解决城市拥堵,需要开征污染税、堵车费等,今儿这一刀,明儿那一刀,每一样缴的钱可能不多,但架不住“样”多呀!汽车并不是什么奢侈品,如果以前算是,现在则已经成为城市中普通家庭的“标准配备”。因此,对汽车购买和使用环节的税负加重,与今年以来政府一直提倡的“民富”目标相背离。税负过重,使得车船税终于成为了出气筒。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加减法一起用,除了增加收入之外,也要适当降低税负,尤其是交叉税负。如果有了房产税,那么土地增值税、出让金等就不应该同时存在,既然有了燃油税,车船税就无需摆出一副“调节收入、节能减排”的架势,前者就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