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有望立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居住权是一项基本的民生权利。但长期以来,这一权利或者被忽略,或者被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政策所架空,一些地方打着发展的旗号,大肆侵犯公民基本的居住权利,野蛮拆迁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强拆导致公民自焚事件。
保障公民居住权,明确住房保障制度的政府责任,科学有效地建立完整和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政策,应是住房保障法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事实上,该项立法在去年就已经写入了住建部重点工作内容,其内容也多次修订,但到现在仍然在征求意见,一拖再拖,人们不禁要问,为住房保障立法,难在哪?
难就难在对政府责任的明确上。一些地方房价快速上涨的原因,与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脱不了干系。高房价保证高地价和财政增收,以及不断提升的gdp政绩。而住房保障恰恰同市场逐利的方向背道而驰,住房保障制度要求优先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保障房需要低成本甚至免费供地,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加重负担,因而缺少实施保障房政策的足够动力。这体现的是赤裸裸的政府利益取向而不是民生权利取向。更有甚者,地方政府为了土地市场化开发的利润最大化,不惜与民争利,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对部分民众的权利侵害上,这样的发展没有包容性,也必然失去正义性。
住房保障法的核心是明确政府保障公民居住权所应该肩负的责任。在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193名人大代表在6个议案中提出,中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市场化商品房制度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代表的议案体现广泛的民意,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存在太大的弹性,政府责任不明确,保障措施也很难收到实效。其中经适房政策在各地都出现很多问题,经济学家茅于轼等人多次抨击经适房政策上的错误,称经适房是富人搭了穷人的便车。构建住房保障体系,需要旗帜鲜明地遵循民生立场。
从公民居住权的高度审视和规划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法才有可能成为一部民生法规。住房保障制度必须约束政府权力,确立住房保障政策的基本方向是保底政策,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正因为是保底政策,就必须防止其向福利化政策转变,因为福利政策的受益者通常是既得利益群体,这部分群体的“福利”必然稀释和挤占底层群体的资源,有违公平与正义。在住房保障立法之际,这一点尤其需要明确,而政府则是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