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引争议 迁徙自由才是方向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购房落户”在媒体引起广泛热议。有学者认为,“购房落户”是户籍改革的必由之路。而实际上,给本来没有经济价值的户口捆绑了诸多利益,用本来就不具有高低、贵贱、好坏等区别的户口类别作为赋予社会权益、分配社会资财的准据,这才是*广义“户籍制度”全部问题的**所在。把教育、就业、社会福利、住房、物价、工资等各个领域的各种具体利益,都继续捆到户口这一个领域来,这不是改革,也不可能达成改革的目标,只会延续甚至扩展以前的失误。

要“凭房落户”还是“购房落户”?

建议者为什么只提“购房落户”而不按照我们一贯的说法要求**依据自有住房落户?我估计,“购房落户”能让人们不顾虚高价格继续买房,这才能刺激房市;如果“凭房落户”,各个城市*先要解决积压多年的历史问题,就会极大增加财政支出,哪里还能刺激得了房市?

即使在目前制度的基础上,成为**意义上的市民的机会,远比“购房落户”多得多,优先照顾本市居民配偶、子女、父母的“投亲迁移”是一个办法,上海吸引人才给户口是一个办法,“**农民工转户口”更是一个好办法。可惜,这些办法都不是让想要进城的人一次拿出多少*,来“刺激”眼下的经济。所以,很多城市管理者没有兴趣,城市市民也不支持。例如,一个搞过“**农民工落户”的城市,很多部门、很多单位就说“我们没有农民工”、“很多城里人的亲属还没有户口呢”!

“凭房落户”也好,“投亲优先”也好,“人才优先”也好,“**者优先”也好,之所以相对公平,是因为户口**决定住房、就业、教育、结婚之类社会生活,而是反过来由这些决定没有经济价值的户口,也就实现了“剥离附着利益,回归户籍本职”。

另外,刚才说的这些举措,都不是“准入制”。因为,它不是事先管控的行政许可,而是事后依法承认公民自身努力结果的行政确认。按照这类途径、办法,**没有正式承认他合法居留资格的时候,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准许”而合法居留了;经过一定时间社会生活的检验,这类人事实上已经在城市合法长期居留而并未妨害他人和社会。用根据已有事实确认公民合法资格的“行政确认”替代由行政官员事先判定公民合法资格的“行政审批”,是世界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趋势,这才是户籍改革的真正方向。

购房准入未必比现行制度更公平

所谓“户籍改革”有范围不同的三层含义,三个层次各自有其“改革的核心”,但都肯定不是所谓“准入制”。媒体和公众所说的,比事实上具体存在的“户籍制度”的范围大得多,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制度,而是根据不同户口赋予不同社会权益、差别分配社会资财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广泛意义的“户籍改革”,我称之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整个社会管理制度向市场经济的整体变革”,这样的改革,核心只能是剥离附着利益、回复户籍制度本来面目,即管理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以服务全社会的基础性行政制度。

目前的户籍制度还不够公平,还需要改革,我从来不怀疑。但是,“购房准入”等思路并不是这类改革的方向,因为,它并不“更公平”。“购房落户”就能够让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成为市民?在目前高房价的基础上,有多少农村人能走我们这些**设计的这种“城市化道路”?其次,有“愿望”进城的农村人就能够进城当“**”的市民?恐怕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因为“能力”的不足而不可能。

“购房落户”能让什么人受益?我看,温州“炒房团”的太太们可以,因此,“购房落户”可以为她们受益。这样一来,我就有两个问题了,**,她们在一个城市一买就十来套,你给多少户口合适?有多少的户口让她们去买?第二,她们在十个城市买房就给她们十个城市的户口?

城外的相对富裕者不断买房而获得户口,一方面使房价保持虚高甚至更加爬高,从而使**更无力以财政补贴给相对贫困者以实现住房梦;另一方面,相对富裕者获得户口从而获得有*大财政支持的“城市福利”,整个城市居民的利益自然会被“摊薄”,这又增加了不公平;第三,即使不说*,检视教育、就业等发展机遇,难道不是相对有*的城外人占用了相对无*的城里人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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