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瘦肉精”、“毒奶粉”……让老百姓吃得越来越不放心。6月1日起,一部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加大了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一赔十”等新规定有望成为消费**的有力**。
“安全”代替“卫生”,新规支持“一赔十”
6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取代实行了13年之久的《食品卫生法》。依据新的规定,一度备受关注的超市散装和自制食品有了新的要求,超市的散装和自制食品应进行适当的预包装,并有相应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和保质期等信息。尤其一些自制熟食保质期仅一到两天,保质期一过就应下架销毁,所以即使是散装食品,消费者也应注意食品标签的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散装食品。
新规还加大了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积极对接新规 超市散装食品**“三无”
记者近日在我市几家超市探访发现,自制熟食、糕点、生鲜肉等无包装的食品大都放在专用的加热或冷藏柜中,消费者隔着玻璃挑选,由戴口罩的工作人员包装过磅。这些散装食品的旁边,一般都有进行了预包装的同种食品,包装上贴着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
散装食品的标签也比以前的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只有商品名称和价格的简单标签明显减少,有的超市启用了新的标签,增加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保存条件等多种信息;有的超市则在原来的简单大标签上加贴一张小标签,上面标明新规要求注明的各种信息。
超市还有“死角” 促销货品问题多
记者走访市内部分超市发现,虽然多数超市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新规,但也还存在不少“死角”。部分散装食品没有配备相应地卫生条件,没有生产日期,更没有下柜销毁记录,而这些问题在促销的散装食品身上*为集中。
业内人士表示,促销食品也应当和一般散装食品一样符合卫生条件的规定,*好应进行预包装或入柜销售。一些促销食品往往是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因此更应注意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弄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再慎重购买。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国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流通将实行许可证管理
在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将要求其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对于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作为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将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明确了制售假冒、过期等食品的处罚标准,更具操作性。
消费者可依据法律行使知情权
食品虽然看的见、摸得着、吃的到,但是今年来发生在各地的一些事件让我们意识食品竟然如此复杂,安全与否消费者很难判断。那么消费者了解在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行为中如何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项目,如《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而在该法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提供给公众免费查阅。在例行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公示,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次,已经销售的数量、发货方向等等。
消费者需要学会行使监督权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敏锐的察觉者和*切身的体验者,所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监督权的不容忽视,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职权的行使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食品安全法》第80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如果消费者的举报受到了推诿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监管部门。
记者在***了解到,新的《食品安全法》对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马局长告诉记者:“以前的《食品卫生法》药监和***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新的《食品安全法》里表明行政执法主题变更明确,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为此各相关部门按现有职能履行调整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马局长还说:“新的《食品安全法》里打击食品添加剂和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更加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