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可判刑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15日,*高**、*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起施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增加两个限制条件

*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

恶意、善意界限确定

孙谦表示,因为“恶意**”这种***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和“善意**”的—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才属于“恶意**”,才构成犯罪。

明确恶意**数额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的数额,其中,“恶意**”超过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刑法第—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即恶意**者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解释规定,“恶意**”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判决前归还可免刑责

孙谦介绍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新闻背景

***坏账同比增126.5%

近日,央行公布的《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比二季度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长126.5%;***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指出,坏账风险的提高与银行持续在***市场“跑马圈地”有关。不少银行依然通过扩大发卡规模和提高***的授信额度来抢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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