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涨价可罚500万 温家宝签令公布行政处罚新规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据***北京12月10日电 ***总理日前签署***第585号令,决定公布实施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后的规定细化了对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加大了对有关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规定加大了对经营者串通涨价,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力度,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新条款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等机构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即:“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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