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7日讯房子已经赠给儿子,但老林却又将同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拿走67万元贷款。近日,父子二人为此对簿公堂,和老林一起当被告的还有银行。小林甚至怀疑,父亲老林存在和银行串通,损害他们母子利益的可能。
房子究竟是赠与了儿子,还是抵押给了银行?近日,在厦门中院的法庭上,银行的抵押权能否优先受偿,成为父、子和银行三方的争议焦点。
父亲一房两用 儿子告上法庭
据了解,几年前老林和妻子张女士离婚时约定,将位于禾祥东路的一套公寓赠给儿子小林。
不过,虽然签了赠与的约定,但是,离婚后该房屋产权登记为老林。
为此,2006年6月,张女士还曾到**起诉老林,要求分割这套房产。但**当时判决认为,老林和张女士“双方在离婚时出于亲情道德的考虑,共同将讼争房产赠与给儿子,依法该赠与属不可撤销”。
本来张女士还担心房子在前夫名下 “不安全”,但是,**都判决说“赠与不可撤销”,她就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