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仲裁庭明年1月重新开庭被视为达娃之争的关键一役,主战场未见分晓时,达娃双方在国内外各分战场仍硝烟不断。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裁定书,驳回达能亚洲公司下属金加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针对“爽歪歪”商标的异议,核准注册娃哈哈集团的“爽歪歪”商标。
“爽歪歪”之争被视为“娃哈哈”商标之争的分战场。
据了解,达能于2007年11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不予以核准注册。
达能在申请书中提出:“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集团隐瞒情况。”达能认为,娃哈哈集团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商标局裁定,认为“爽歪歪”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驳回达能的申请理由。
对此,达能方的发言人Michael告诉记者,律师正在拟定回应声明,暂不能透露是否会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告诉记者,“爽歪歪”商标出炉已三年,娃哈哈集团在品牌**和维护上花费*大,与合资公司均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