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威海等市陆续采取发放物价补贴等措施,缓解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本月起,济南面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00元,共发放 2163.31 万元, 18.7 万人受益,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青岛市今年以来4次启动*低生活**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1-4季度分别按每人每季度40元、50 元、30元、 50元标准,向城市低保对象和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物价上涨生活补贴,全年累计发放668万元。近期,将向城市低保和患大病重病的低保边缘家庭每户发放800元冬季取暖补助。春节前,将按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00 元标准发放节日生活补贴。烟台市提高了城乡低保等**标准,并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50元,近期将与低保资金和五保资金一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全市预计发放1220多万元。济宁市按每人200元标准向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补贴资金将于12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全市预计发放1000多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威海市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镇“ 三无” 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补贴100元,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