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局获悉,为了引导和鼓励失业人员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我市从2010年10月1日起,允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据了解,凡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本人申请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均可***申请领取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领取后视同实现再就业,如遇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补发。 另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可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继续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贴息、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在其待遇期限未满,如歇业仍视同就业;如到单位就业的,应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市人劳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其它未及事项按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执行。群众若有需要,可到市人事劳动社会**局就业处申领,详情请拨打712351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