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在今日闭幕的重庆市第3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获表决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人**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渝志称,该条例于今年5月在重庆市第3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进行了第1次审议,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7月重庆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会议通过形成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次审议稿,*终获重庆人大表决通过。 李渝志称,该条例对促进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快长江上游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经济又好有快发展,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分总则、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和附则6章44条,主要针对在科技创新中,对科技创新的界定、**承担的职责、企业及法人履行的职责和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门对科技创新的资金**等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副主任陈光国称,该条例提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理念和原则,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固化为地方的法规制度,为重庆市建设统筹城乡科技改革与创新综合实验区提供有力的制度之城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