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离职门槛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某高科技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盛先生站在窗前不断徘徊,桌上放着一份研发技术人员的离职申请报告,虽说从统计数据上来看,该公司的离职率并不高,在5%左右,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值。但每个核心和骨干研发技术人员的离职都会对公司产生*大的经济损失,这时他脑海中不断闪现出今年来研发技术人员离职后,去其他公司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1、研发技术中心研发技术人员黄某于2009年3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报告,在同年4月该公司的竞标中,公司竞标人员发现其中*主要的竞争对手提供的竞标条件和样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竟然跟公司的非常相像,*令业务人员惊奇的是该竞争对手的讲标人竟然是黄某,*终导致该公司失去了该订单,令总裁大发雷霆。 2、2009年4月上旬下属事业部应用研发技术人员田某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同年10月在**高科技产品展销大会上,该公司参会人员发现该事业部竞争对手展出的产品无论技术参数还是产品规格等方面,跟该公司产品非常相似,甚至某些技术参数比该公司更有改良。后经该事业部业务人员调查发现,竞争对手的研发技术总监竟然是今年刚从该事业部辞职的田某,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其进一步跟踪调查,发现尽然是竞争对手为了使产品性能上有所提升,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了该集团核心研发技术人员黄某,为了将黄某成功挖走,不惜将黄某的年薪提高了2.5倍。 3、2008年3月事业部应用研发部核心技术骨干党某和区域经理李某,先后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经人力资源部跟踪调查,两人是被猎头公司挖到与该公司竞争对手公司,分别担任市场总监和研发副总经理,在该公司多次竞标中,虽经过该公司多方防范,但该竞争对手还是先后几次因此而胜出,令公司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解析 虽说合理的员工流动是企业人才优化的一种方法和方式,但是企业面对自身辛辛苦苦培养的核心技术人员被竞争对手恶意挖角,也显得很无奈,如以上盛先生所面临的尴尬一样,如果不批的话,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使用人单位在用人、管人和留人上**处于劣势,如关于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了员工更加自由的离职条件,受到企业的约束性越来越小,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的流失,尤其是加盟竞争对手后,如以上案例中所述,往往会直接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更不用说企业通过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人员后,所付出的培训成本、人工成本就无法回收了,使企业也处于两难境地,如果直接培养的话,人才流失会直接或间接都进一步抬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如果不培养的话,企业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因此,如何提高研发技术员工的离职门槛成为企业新的课题,也是困扰大多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共同课题;如何增加研发技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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