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起购房计入新购住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背景新闻

10月18日大连市发布“限购令”,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旋即引发市场震动。昨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连日来房地产交易市场手续办理窗口的业务量明显增多三四成。

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权籍市场处处长郭春久还就“限购令”**以来市民反馈的热点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本次限购政策中“同一购房家庭”是怎样规定的?

郭春久:同一购房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其父母不属于同一购房家庭,户口本中记载的与购房人无婚姻关系的成年人,也不属于同一购房家庭。 ●什么样的房屋算作新购住房?回迁房、参加房改、继承房产算新购住房吗?

郭春久:新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二手存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限购政策执行后,因动迁安置、参加房改、房屋互换、继承、离婚析产、司法裁定取得的房屋,不属于新购住房。配偶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赠予房屋,不属于新购住房,但除此之外因赠予取得住房,算作新购住房。取得新购住房共有权的,算作新购住房。 ●从哪天起购房算新购住房,怎样认定购房时间?

郭春久:家庭从10月21日起购房计入新购住房,以前签订合同购买的住房不属于新购住房。商品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发企业应当将已经签订的合同尽快进行备案,暂无法合同备案的应提供未备案房屋合同明细,不在明细范围内的视为新购住房。二手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在11月11日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1月12日开始以完税凭证日期为准。 ●限购政策执行后购买房屋,卖了再买行吗?

郭春久:限购政策执行后,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新购住房卖了再买应为新购第二套住房,交易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 ●限购政策执行后办理住房登记需提供哪些要件?

郭春久:限购政策执行后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应出具声明及户口本,并对声明内容和户口本真实性负**责任。申请人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申请人因出国定居注销户口或因入伍等原因迁出户口而无法提交户口本以证明其当前婚姻状况的,应提交相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与户口本记载姓名、身份编号不一致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限购政策执行后购买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

郭春久:购房人在购房前,应认真核实家庭情况,按照规定条件购房,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注意银行的贷款政策。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除应声明**限购政策外,还应签订补充条款,明确由于限购政策原因产生无法办理产权、退房等问题时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时,将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户籍、婚姻状况、声明等要件,并对购房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不予办理住房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记者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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