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出卖消费者信息最高罚款3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个人开网店要用实名了,网店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高罚3万元。7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店实名制正式启动。

该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该办法加大了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高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