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
●对购买*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据***电 ***总理***14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新政策规定:购买*套自住房,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付不低于50%。
问题
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
会议指出,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这既有流动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有关。必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购买*套房*付至少30%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探索多种土地出让方式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增加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供应。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捂盘惜售房企暂停上市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遏制房价工作不力要追责
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住建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