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涉非法吸储4亿元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原广东民安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张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5亿元,前日在天河区**受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违规操作,民安证券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责令关闭,去年9月27日,该公司原董事长刘大力等7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民安证券自2003年开始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纳公众存款。2004年6月,民安证券向各营业部门下达指标,要求每个营业部每年按7%至10.5%的高利率完成吸收5000万元存款的任务指标。该公司属下17个营业部和4个营业总部利用多种方式,以民安证券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各种协议,诱使客户存款。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5月,张某在担任民安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与刘大力等人一起使用上述方法,向宋某等3人非法吸收存款4.05亿元。除了到期归还的2亿多元外,其余资金全部被用于还债、支付高息、炒股票、投资期货等。

去年5月9日,张某从澳大利亚飞回北京,在北京*都**机场过关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诉人认为,民安证券北京营业部向客户提供高额利息,是在配合公司进行非法操作,作为主要负责人,张某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称,3人中她只认识宋某一人,而且宋某是她的“老朋友”。她表示,宋某是营业部的大客户,在营业部存了9000多万元,是宋某自己提出要奖励金,她答应宋某给奖励只是为了做好工作,并不是用高息吸引对方存款。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宋某秘书的证言,证言显示,宋某曾经得到过8%到10%的利息,并定时结算。张某进一步表示,即使是吸引了存款,宋某只是个人,并不是公众,她这样做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损失,也没有造成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更没有为个人牟利。不能因为民安证券犯了法,就把她的行为也说成非法吸收存款。公诉人反驳说,宋某无疑属于公众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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