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满16岁的少年早早**了学校,在面粉加工点打工时,手臂卷进了搅拌机并被截去左前臂。近日,经建邺**一审判决,该少年获得赔偿金20万元。
今年16岁的刘洋是安徽人。去年2月,刘洋被介绍到在宁开面粉加工点的陈美处打工。**陈美告诉记者,中间人来介绍时,告诉她刘洋已经 19岁了。而陈美丝毫没有怀疑刘洋的年龄。
去年6月,刘洋在工作时,左手被搅拌机搅伤,左前臂被截肢被鉴定为5级伤残。在此期间,陈美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刘洋出院后,其母索赔20多万元遭拒。今年3月,刘洋将陈美诉到建邺**。
**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办法》,**认为,陈美应按2005年南京市人均工资的8倍,***补偿刘洋。据此,**判决陈美赔偿刘洋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