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长带走核心技术 法院判决赔400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日前,大连的一家信息企业就打赢了一场“无形资产”官司。四年前,大连某公司的副董事长带走了一项核心技术,并转至江苏进行投产,该公司坚决**,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副董签保密协议后离职

2003年,大连某信息材料公司与张先生签订副董事长级别的保密协议书:张先生不仅要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守公司所拥有的技术秘密,而且,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后,未经同意,张先生也要永远保密。”

同年,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组合墨水”****,**人是董事长曲先生、副董事长张先生。但是,在2004年10月,张先生从公司离职,并转到一家江苏企业,而且用“组合墨水”**技术进行了生产。

信息公司先**再起诉

2005年4月,大连某信息材料公司以张先生**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公安机关举报。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先生侵犯了商业秘密,但无证据证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等严重后果。因此,张先生不构成犯罪。”

该案侦查**后,该企业又于2007年10月向**提起诉讼。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中心就涉案墨水产品成分的新颖性进行检索,根据结论鉴定机构认定该墨水产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认为,根据鉴定结论,涉案墨水产品的制备工艺技术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认为,张先生违反其所负有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属于不正当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判决,被告张先生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大连知识产权案年增10%

随着我市企业投**环境的不断优化,贸易活跃,企业和个人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市律协知识产权专门委员会主任邱靖告诉记者,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现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逐年递增,去年大连市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占全省的近半数。“但是,仍有很多企业明知道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很生气,很着急,却不知如何**。”邱靖表示,市律协新一届知识产权委员会成立后,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了解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也通过调研进一步唤醒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给企业树立知识产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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