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邮政所工作人员诈骗16.44万获刑7年罚金3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华声法*在线讯被告人成某在案发前是常德市鼎城区***某邮政所工作人员,因犯诈骗罪,日前,被鼎城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4日,被告人成某在鼎城区***某邮政所工作期间,明知该所不具有储蓄职能而对外宣称具有该职能,利用存款户的错误认知,采用虚假的存单诈骗作案48起,骗取黑某、娄某、刘某等人人民币164400元。被告人成某在2005年4月8日潜逃,案发前后退赃款5100元,余款159300元被其挥霍。 **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身为邮政工作人员,明知某储蓄所没有存款储蓄职能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存单,骗取人民币164400元,数额*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成某自愿认罪并退还部分赃款,可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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