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线讯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民二庭在天内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安乡县仙桃造纸有限公司与被告钟越胜有多年的芦苇买卖关系。2006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芦苇购销合同,约定造纸公司如因环保原因被责令停产则终止履行合同。原告在签订合同后向被告预付芦苇款万元。2007年初,原告根据**通知停产,双方合同终止履行,此前被告已陆续向原告交售芦苇价值万元,尚欠原告预付款万元。因芦苇价格暴跌,被告当年亏损多万,导致无力还款。2009年被告向原告还款万元,余款无还款计划而酿成纠纷。
承办法官受案第二天就赴岳阳向被告送达副本。被告对原告向**起诉的行为非常不满。法官及时疏导其情绪并组织原、被告双方结账。账目结清后,被告提出原告曾因其亏损严重口头**减负其部分债务,要求原告方法定代表人兑现**。法官见事有转机就地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尚有万元的差距,法官要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考虑一段时间再调解。第三天,被告主动到安乡**要求继续调解,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原告减免被告债务万元,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