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悬而不赏” 263被判兑现承诺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悬赏广告**对获奖者予以大奖,但是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却反悔赖账。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对张某、梁某诉263公司悬赏广告“悬而不赏”案作出终审判决。

**以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应当受其广告发布内容约束为由,依法判决263公司向张某、梁某支付奖金6.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赔偿张某、梁某**费1020元。

2004年3月,263公司组织并主办了**届263“YOYO”杯中国原创沟通生活创意大赛,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参赛规则,设“梦想天才”商业传播白金奖1名,奖金8万元,金奖1名,奖金2万元,商业传播奖1名,奖金1万元。

B&T小组参加了此次大赛,其作品《大海》经评选以91.84分获得了商业传播组的第1名。263公司公布比赛结果为:B&T的《大海》获得“梦想天才”商业传播金奖,奖金为2万元。

张某、梁某称,其是作品《大海》的创作人,B&T是其网络名称,二人要求263公司兑现其**的奖金。在迟迟拿不到263公司**的奖金后,张某、梁某诉至**,要求263公司履行赛前**,确认《大海》为“梦想天才”商业传播白金奖,并支付奖金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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