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户存款被冒领 储蓄所被判承担责任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杭州4月14日电温州市一名储户的存折完好地保存在家里,里面3万多元存款却被人冒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近日一审判处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

2003年6月5日,温州市民毛**在该市瓯海区南白象一储蓄所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存款。2007年6月26日,毛**在取款时发现账户内有3.1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她自己所持有的存折上并没有该笔款项的取款记录,她也未支取该笔款项。

毛**认为事件的责任**在储蓄所,于是多次找储蓄所协商,但储蓄所**承担责任。为此,毛**将储蓄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她3.18万元存款及利息。

储蓄所在法庭上辩称,该存款是一位名为“徐小方”的人代理毛**取款的。即使该笔存款的取款人不是受毛**的委托,也是因毛**泄漏密码造成,应由毛**自己承担责任。但毛**否认存款系由他人代领。

**审理认为,**储户账户存款的资金安全,是储蓄所的*要义务。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致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认定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应支付毛**本金2226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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