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立丰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指在经济适用房中“逐本求利 偷工减料”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福建质量新闻网买房可谓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可是痛并快乐着,潇洒之后总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也让业主们怨声载道。近日,本网就接到来自三明市阳光城众业主的投诉,称自己购买的由三明市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城交了房却发现没有绿化设施,欺瞒消费者,诚信缺失并且所盖盘楼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投诉:开发商逐本求利偷工减料业主无奈**收房

据业主们介绍,他们所购买的阳光城已经盖了三年了,终于盼到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了,可是却发现小区连一片绿化措施都没有,与之前约定好的小区设计存在严重的出入,并且交房的时候在没有让业主先验房的情况下要先交*,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从一开始就存在欺瞒的行为,以致对其诚信产生了质疑,而且所盖楼盘也存在质量问题,有楼盘开始出现多处渗水的情况,开发商为求利益,是否有存在偷工减料?

开发商:正在逐步进行各方协商和整改过程中

对此,记者在**时间与三明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对业主的投诉进行了解释,他们表示阳光城项目建设时按照规划审批和设计要求施工的,根据公司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分三期开发,开发期为三年,三期分别为2008年11月7日、2009年1月9日、2009年2月25日,到期将全部交付公司。但施工单位反因由于气候、配合**的法规、规章、通知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相关方面原因,导致了工程延误,目前双方正在进行协商中。关于交房工作也是应大部分业主的要求,实行自愿交房。业主提出希望在春节前入住,所以要求公司能够交房装修。由于小区业务管理公司来自厦门,交房初期依照厦门的交房程序进行的,现在也根据客户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先验房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阳光城小区是经过综合验收的,是质量合格的楼盘,业主可放心使用。业主提出的局部出现的,如漏水等现象,经公司核实后,将进行逐户登记逐户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如业主对整改措施感到不满意或者是还心存顾虑,公司也已**,在交房过程中可根据合同条约无条件接受业主退房要求。

三明建设局:对于该楼盘存在的问题,已经要求其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明市建设局对经济适用房“阳光城”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复。该局表示,阳光城因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无法按时交房。现立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加紧建设相关配套工程,并且对有关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阳光城因施工进度问题,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尚未配套,现已经加紧建设了,有关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立丰房地产公司已专门成立客户服务部,经核实登记后,该公司将进行整改。至于该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和消防设计等都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按规划批准的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建设的,在售楼*已经告知客户了。

三明建设局还表示,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整改**,也在加紧配套工程建设,抓紧办理有关验收的相关手续,未按时交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对于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逐户登记逐户整改,整改到合格为止,如业主对质量仍感到不满意,无条件接受退房,退房赔偿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业内人士:绿化是一个小区向业主售楼前必不可少的主体

同时记者也采访了相关的业内人士。他们表示居住区绿化是改善人居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居住区内的小型公共绿地,是居民休息、游乐和锻炼身体的活动中心,它对改善居住区的小气候环境,为居民**室外休闲场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规定的住宅小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集中绿化不小于10%。绿化率依据地段,土地级别,住宅密度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一般来说不低于25%,特殊情况不低于15%。

小区没有绿化究其原因有很多,当然也存在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追求利益*大化,不重视商住小区环境绿化,以致小区建成后,原小区环境规划内的具体绿化措施得不到落实。

而做好绿化环境建设的**理念:住宅小区的绿化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先表现出来的是开发商对业主的服务理念,这是一切的根本,当开发企业真正有了完善产品、服务业主的决心,才能转化为行动力。其次是科学的管理方式,一定要选择成熟、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当合作伙伴,借用他们先进的理念和艺术感觉,对一草一木都精心挑选,才能**设计效果的**呈现。*后,小区绿化的维护、保养也很重要,一定要有物管单位的全力支持,才能**社区绿化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律师说法:业主可根据合同要求相应的赔付

与此同时记者也采访了福州某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关于房屋各种的投诉已经层出不穷了,像业主反映的问题如果发现与之前签订的房屋合同有存在出入的话,*基本是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业主们对房屋的设计或者质量存在不满的话,也可以向房管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如果房屋的情况是由于在*初房屋设计过程中存在有不当的地方,那么即使在超出保修期情况下,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予赔偿。

而关于绿化这个问题,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如有问题也可根据合同要求相应的赔偿,更甚是可以付诸法律途径来解决。

商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一个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是广大居民的共同愿望。促使各商住小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是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此,黄律师业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实行商住小区建设审批制度。有关部门在审批商住小区建设规划时,小区绿地面积规划必须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即新建小区绿地率必须达到30%以上,改造居住区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凡涉及小区绿地的规划建设问题,都要公示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2、严格实行商住小区绿地联合验收制度。凡绿地面积不达标的新建小区,不得投入使用或上市交易,差额部分要缴纳易地绿化费,由**统一进行易地绿化。

3、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与管理。加大商住小区绿地规划监管执法力度,对擅改规划、毁绿建房的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加大对各已建成商住小区绿化整治力度,加强小区绿化日常管理,做到“三分种七分养”,不能只见种,不见长。要通过聘请园林技术人员指导、管理人员培训等方法提高小区绿地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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