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批准设立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发布了《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争取国家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据了解,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包括基金资金规模与构成、基金发起人两个方面。在基金资金规模与构成上,参股设立的基金规模不少于2.5亿元,资金构成为国家资金、市级引导基金及社会募集资金,以社会投资为主。国家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低于国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且非国有社会募集资金比例不低于30%。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投资领域应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中的一项;投资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金投资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企业的资金比例,不少于实收资本的70%;投资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处于种子期、创建期且符合基金投资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企业的资金比例,不少于国家与市级引导基金实际比例之和。
此举将为青岛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