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农民高息作饵吸纳127万被判7年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方城县一农民以储金会代办员的身份为幌子吸收当地及周边乡镇群众存款120余万元,将该款用于以高息的方式借贷给他人或用于自己做生意、炒股等,至案发时还有117万余元无法归还,便举家外逃,2月13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杜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今年55岁的被告人杜宇是方城县拐河镇某村农民。1994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杜宇任拐河镇救灾扶贫储金会代办员。1999年之后,被告人**担任储金会代办员,但仍以该身份为幌子吸收当地及周边乡镇的群众存款。2001至2004年间,被告人共吸收群众存款1278253余元,该款一部分用于归还群众利息及部分本金,一部分以高息的方式借贷给他人,一部分用于自己做生意使用。2004年9月,因被告人无力归还群众借款,举家外逃,至案发时共计有1176288余元借款无法归还。2007年8月26日,被告人杜宇到方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方城县**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宇以牟利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8253余元,数额*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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