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从吉安县劳动和社会**部门获悉,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可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此外,按照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期限*长不超过3年。并且,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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