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针对四类人员发放就业创业培训券(1)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陕西将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就业培训券,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劳动者等四类人员可领取该券,并在省内任一培训**机构使用。西安等5市已先行试点。

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省人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陕西省就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在咸阳、渭南两市及西安、宝鸡、汉中三市部分县开展培训券试点,并*发了5000万元就业培训券。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陕西将在全省范围推行培训券。《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由省人保厅统一印制,省财政厅监制,在全省培训**机构内通用。

2010年新版《就业培训券》面值分别为600元、480元、360元三种,《创业培训券》面值为600元。《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对按规定培训合格的按面值全额兑付。

四类人员可领取培训券

根据《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陕西户籍或外省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以下四类人员可领取《就业培训券》或《创业培训券》: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人员。持就业培训券的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接受培训,并依据培训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就业培训券为***使用凭证,截至当年12月31日内有效。

根据省上安排,今年一季度已完成实施培训券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季度全面启动,培训券的发放和回收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计并向省人保厅上报。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可到当地劳保所进行具体咨询并申领。

就业培训券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劳保所申请领取。符合条件并有提升技能和愿望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优惠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保所填写《陕西省就业培训券申领表》,经审核公示后,由乡镇劳保所报县人保部门*终核定,再由乡镇劳保所领取发放,同时乡镇劳保所将申请人个人资料录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

就业培训券采取实名制发放管理,只限申领者本人参加培训使用,不得转让,城乡劳动者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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