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有偿兼职家教,禁还是不禁?山东立法禁止,浙江有条件放开,禁与不禁都有各自的理由。不过在立法听证会上,几位陈述人分情形对待的观点颇具代表性,提出的“无关联”教学方式类似于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原则。梁勇分析,教师有偿兼职家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辅导师生之间存在内在关系,所教学生为该教师的学生,或者该教师与学生同校。第二类是辅导师生间**无关联。他认为,师生之间存在着内部联系的有偿家教和教师自行开办辅导班的行为一定要禁止,***有关负责人所说的禁止教师有兼职偿家教指的也是这两个方面。“但是,教师对与自己**无关联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学生能够充分自愿地选择老师,通过补习又能对学习有较大帮助的有偿家教,是否一定要禁?学校音、体、美教师对于无关联的学生进行有偿特长培养的行为,是否也在被禁之列?”因此他建议“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能一刀切。
提出类似观点的还有律师高建军,他认为,是否允许教师有偿家教关键在于所教学生是否为本校生。如果是本校生,则应禁止。教师在课余时间对其他的学生、对外校的学生实施的有偿教育则不应在禁止之列。而且他建议,“**学校的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进行有偿教学服务的,可由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来规定,有偿教育服务不得干扰教师本职工作,所在学校可将此纳入考核。
规范化的教师校外兼职行为对净化校外补习环境也有帮助。姚慧源说,家教辅导并非人人都可以从事,如果禁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否会把更多的孩子推向社会上鱼龙混杂的培训机构?让那些没有经验、没有教学能力、没有资质的人员从事培训,学生也许会陷入更艰难的境地。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重在规范而非禁止,教师不得办补习班,不得单*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辅导,但应允许教师通过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机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