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26违规骗保户被取消保障 115户有房产或铺面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本报5月7日《126户违规骗保户被取消**》一文,报道了南宁有些家庭违反规定获得廉租住房**的情况。那么,这些家庭的实际情况如何?他们是如何套取住房**补贴的?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部分案例,向读者晒一晒违规骗保户众生相,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点评。

有铺有房 还要**

在年审中,南宁市廉租住房审核办公室查出违规骗保共126户,其中115户家庭或已有房产或拥有铺面。

陈某一家三口于2008年11月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廉租住房**。通过城区审核后,陈某每月领取了273元的补贴。审核办调查发现,陈某在新阳路某小区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在大学路还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商铺。

审核办的工作人员于2009年10月入户调查时,说出了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楼栋和房号,陈某才不得不承认“有这么一套房”。工作人员问:“申请时为何不申报你有房的事实?”陈某回答:“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工作人员说:“你的条件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将停发每月的货币补贴,并收回以前发放的补贴。”陈某表示愿意退回以前所领的补贴。

唐某和儿子以前住的是**部门的直管公房,由于面积不够,所以申请廉租住房**。获准后,每月领取**29.8元的租金补贴。此后,审核办通过系统查出唐某在某**小区有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唐某退回了所领取的租金补贴共238.4元,所住公房也由相关部门进行了腾退处理。

黄某与儿子住的房屋产权是别人的,她于2008年12月向城区建设局申请廉租住房**,每月获得了260元的补贴。但审核办于2009年5月查出了她在大沙田有一套304平方米的房子。当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时,黄某说:“这是我哥哥用我的身份证办的房产证,我不住在那里,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她同时表示,愿意退回以前所领的补贴。

点评:廉租住房**的审核在2008年12月以前主要由各城区和开发区负责,2009年以后才转到审核办。审核办接手后,对所有获得**的住户做了一次**的清查。

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资格登记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3个案例,其当事人都属于骗保之列,在接受调查后很配合地退了补贴。由于这几个当事人态度不错,所以仅采取了清退的方式处理。而对于一些调查时找不到人,或者当事人明确不配合的,将移交到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处理。目前审核办已向监察支队移交了34宗骗保案。

重复领取 事出有因

钟某一家6口住在新阳路某小区33平方米的平房里,其父母和大儿子是残疾,父母吃低保,每年各领取**3300元的低保金;钟某和爱人打工,一年的收入不到2万元。不论家庭人均年收入还是住房面积,钟某一家有4口人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的**。

钟某于2008年11月提出申请,通过城区审核后每个月获得了550元的货币补贴。2009年5月,廉租住房的审核由城区移交到审核办统一办理,而此时廉租住房的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投入使用。审核办在系统里一搜索,发现钟某一家在2008年11月提出申请前就已享受了廉租住房的货币补贴。目前钟某已退回重复领取的2912元货币补贴。

点评: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愿望,由于廉租住房**的申请由各房管所和社区两条线同时进行,钟某就是填了房管所送来的申请表,又填了社区送来的申请表,他们并不知道就是同一回事。在系统没有建立之前,很难发现这种情况。现在,只要将这个家庭的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是否重复申请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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