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职工11月起可提住房公积金付房租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月租金超过职工家庭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

4、在成都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的我市城镇职工

记者昨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11月1日开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月租金超过职工家庭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的我市城镇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每年*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提公积金付房租有条件

根据《办法》的规定,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二是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三是月租金超过职工家庭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四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12个月提取一次

每年*多1万元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职工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金额,每年*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

特别针对合租者,成都在全国*推合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可提取金额根据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支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人可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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