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5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获悉,为逐步解决南宁市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以及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城镇未参保人员医疗**问题,日前南宁市**专门**工作方案,决定在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8%。
据介绍,南宁市**已将该项工作列为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完善制度,使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各类应参保人群,将未参保的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参保范围和条件为:南宁市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南宁市2008年1月底上报的人数为准。南宁市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以2009年6月南宁市上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人数为准。
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程序等,按照《自*区劳动和社会**厅、财政厅、***关于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