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来临 重庆很淡定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似乎已成惯例,每年“**”期间,都是“房产税”热议的**。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被写入了决议,并于当年开始了全国的“空转”试点;此后每年**,都会有物业税将要征收的传言。到了2007年年末,“北京将开征物业税”的消息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而在2011年初,重庆“房产税”似乎真的来了。

箭在弦上

不久前召开的重庆市“**”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商品房房产税。据悉,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制订,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政策开征**商品房房产税。

1月13日,又有新消息称,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11日在出席重庆**小组讨论时表示,过不了多久,重庆会就房产税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征收对象包括存量房和增量房。“消息人士”透露,重庆市公布房产税方案的新闻发布会将在1月中旬召开,预计再有一周时间,重庆房产税税率、**房认定、如何征管等颇受关注的细节就将公之于众。届时,我国财产税制度将迎来历史性的突破。

据***信息称,重庆房产税改革主要针对**商品房和打击炒房投机,存量和增量房均包括在内。其中**商品房,主要包括别墅、**大户型商品房,对别墅将不论面积和价格一律征收房产税;**大户型商品房须其评估价值达到一定价格以上才征收房产税,可能为上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销售均价的2~2.5倍。

同时为打击炒房投机行为、遏制房地产泡沫,重庆还将对个人拥有的多套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有消息称,计入征收房产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能为144平方米以上,多套房建筑面积实施累加制。此外,房产税税率可能为房地产当年市场价格的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点五。

业内异常淡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的房地产从业人员表现出非常的平静。

重庆中原市场研究部经理孙刚表示,从重庆说要成为征收房产税试点,从开始有风声到现在,已经有1年的时间了,最近重庆召开**,**又把这个提出来了,大家目前都有些审美疲劳了。“应该说消费者对于这个是比较看重的,房价一直在增长,消费者希望房产税的征收能够平抑房价。但是从我们之前和同行的交流来看,业内对于房产税对于市场的影响比较看淡”。

孙刚还解释说,房产税如果只是针对新增的**物业征收的话,这个范围还太小,不足以对市场产生影响,就像建设保障房不会对商品房产生太大的影响一样。“而如果扩大征收,我觉得这个会非常困难,我个人认为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都不容易做到。”

鼎合顾问总经理胡峰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人们一般都是板子没有打到身上就不觉得疼。房产税究竟何时开征、如何征收现在还不确定,因此影响现在很难说。”胡峰介绍说,现在重庆的开发商普遍更看好大势,例如重庆购房的刚性需求比较旺盛,通胀预期仍然明显。对于房产税,业内普遍认为难以产生逆转市场的影响。

记者询问了重庆市几个在售的楼盘销售员,他们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产税还没有带来什么影响,既没有出现门庭冷落的情况,也没有出现排队买房的情况,都比较正常。

当然,据了解也有少数未雨绸缪的开发商,为物业税的来临准备了一些应急措施,主要是以加快销售速度为主。但房产税还没有来临,应对措施目前也只是停留在纸上。

前景扑朔迷离

到目前为止,关于重庆征收房产税消息的所有关键点,都要加上一个表示不确定的定语: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有望”在一季度开征,计入征收房产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能”为144平方米以上,而且“可能”只针对新增物业征收,房产税税率“或”为房地产当年市场价格的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点五。

记者之前也多次采访关于房产税**的消息,地方**的表态一直是,现在已经把方案上报中央,中央什么时候批下来,什么时候向社会公布。

另一个房产税试点热门城市上海也是如此。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1月16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海房产税方案经过一年多研讨,已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他还表示,该方案与重庆版本有一定区别。刘海生指出,上海房产税方案有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他并未透露方案的细节。

而一些媒体报道,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增量房,针对新购房者人均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并会逐步过渡到存量房,其税率是房价的0.5%~0.6%.一位官员还透露,之前上海上报的方案,因“太软”而被中央退回,后来,上海同时上报3个方案,供中央决策部门选择。

2011年1月16日,曾经在2008年就传出有可能要开征物业税的北京,传出了相反的消息:北京市政协委员、万科集团副总裁兼北京万科总经理毛大庆透露说,经向北京市有关部门询问和了解,还没有得到有关北京要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北京市副市长吉林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上海和重庆推出的房产税只是试点,目前北京没有参与其中,目前对征收房产税还没有具体日程。北京是否执行房产税,要听从国务院的整体安排。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崔宇撰文表示:不管最终**的房产税是何面目、有何效果,当一个税种的决定权和解释权在掌握行政权力的**手中,而群众只能不明真相、焦急猜测、等候发落时,就不得不承认目前中国税收立法体系存在巨大缺陷。由于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到处充斥着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税收法律却寥寥无几。这意味着税收的最终决定权不是在人民或代表手中,而是在权力手中,即使**的税种是合民意的,由于程序上存在巨大纰漏,也将导致纳税人的预期和行为出现混乱,从而加剧市场的波动。

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出席亚洲金融论坛后表示,内地即将推出的房产税作用不大,调控房价应多管齐下;他指出,首先**应调低地价,也要令开发商让利;他认为因调控措施作用有限,今年内地房价既不会大涨,亦不会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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