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公共危机的本质是社会结构系统的失衡,现代社会危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种类越来越多,应对和处置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深入地探索和认识危机形成、发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据此构建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以有效的制度**和有力的秩序控制来应对、调控和处置危机,是必然选择。 公共危机给我国带来了*大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当前,我国正处于公共危机高发时期,如何*理公共危机显得尤为重要。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参与 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在对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1.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缺失。 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线,是社会对其的认可及信任程度,但由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不透明、少部分人员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公信力,导致其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深厚的民众根基。 2.非营利组织资金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开展项目和提供服务,持续可靠的资金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非营利组织资金不足现象严重。一些非营利组织成员要自付交通费和住所费,受灾人群由于缺少资金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质量。 3.非营利组织内外协调沟通不力。 一方面,由于缺乏能够统一调度非营利组织人力、物资和信息资源的机制,当遇到突**况时,非营利组织内部成员容易扎堆,非营利组织之间也缺少沟通,导致盲目、无序的行动。 另一方面,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非营利组织充当**的补充,服从**的命令和安排。由于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源广泛,因此,沟通与协作特别重要。以往危机处理中,对于大多数非**组织来说,**仍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没有充分提供其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社会空间。因此,**部门往往与非营利组织疏于联系,或者**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传达其决策,非营利组织和**之间缺乏互动沟通。 4.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一方面,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设定为很多的非营利组织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使得大批活跃在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被拒之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难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专门调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十分匮乏,只有一些法规及规章中有极少规定,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更是缺失,导致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不明确,非营利组织缺乏合法参与的渠道。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1.**层面的思考 健全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制度法规。 一方面,改革现行登记制度和双重管理体制。**要降低准入门槛,撤消严格而烦琐的审批手续,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另一方面,建立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问责制度。对于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有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必要性的宣传。 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建设不仅靠其自身的努力,还应依赖于**。**具有很高的**性,可以利用一些媒介,加大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thldl.org.cn的认可度,可以预见这种方式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2.非营利组织层面的思考 多渠道筹资。 首先,常见的筹资方式有义卖、义演、传媒报道劝募、电视劝募、上街劝募等。 其次,进行资本投资。再次,可以举办营利活动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筹资。另外,利用公关手段与企业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 最后,进行联合筹资。 公开财务信息。 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尤其是财务信息。非营利组织要提高社会公信力,必须公开财务信息。应该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布账目,接受全体会员的检查监督;收到的一切资助款项都应开具民政局的正式发票,收到的捐赠物资也应按价计算入账;支出现金和物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并附相应单证,报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入账。除此之外,每年向资助人详细汇报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与外界的联系。 一方面,加强与媒体的联系。 第一,在日常活动中,应主动联系媒体进行筹资和自身形象的宣传,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非营利组织在危机预警阶段、危机发生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表现要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两个: 第一,能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第二,能得到国际非营利组织人员、技术、教育和培训上的支持。 对非营利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与演习。 在培训内容上,有以下几个方面: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如何协调与分工,如何与不同的人员进行沟通,公共危机善后处理事宜等;在演习形式上,可以是某个非营利组织单独演习,或者非营利组织间的联合演习,争取与**的联合演习。 3.**与非营利组织的互动 **人之间加强往来。 非营利组织要获得**的信任和重视,有必要加强**官员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往来。**官员可以去非营利组织中去考察;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可通过与**官员的接触宣传自己并了解**对非营利组织的态度和制度方面的信息,加强彼此的了解,能减少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阻力。 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建立专属于**和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日常的工作沟通,可就如何建立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及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等问题展开交流。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为了做到协调、有序、高效,可在**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其中**作为委托人,非营利组织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共同维护社会及现有政权的稳定与发展。这样的互动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可以利用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在公共危机管理应对过程中发挥作用。**行使宏观调控的权力,将一些微观的或者**力量不能及的事情委托给非营利组织,**需要做的是明确与非营利组织的分工及责任,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和加强惩罚的力度,对做的好非营利组织,**可以给予一笔报酬。 立法机关不仅在危机时刻需要研究新形势、新问题,需要启动紧急程序,还要从法制的角度寻找防范和化解危机的手段,把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同时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当危机过后在社会常态下,立法机关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有关公共危机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危机,制定防范和处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危机状态下有法可依。一些社会性的公共危机,如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恰恰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执法的不公或者司法的腐败造成的。对于这一类问题,公共危机管理机关在依法处理之后,还要认真研究有关立法、司法与行政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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