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启动前奏 《工资条例》年内出台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编者按: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7,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中国必须对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说“不”。 3月5日***总理在做**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随着“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写入**工作报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热议的话题。对于收入分配改革何时能从“说”到“做”,备受外界关注。

正当**对收入分配改革热议之时,国家发改委已悄然展开了多项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而劳动和社会**部亦正在抓紧对《工资条例》的起草修订。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渠道获悉,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切实**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将纳入其中。

而据劳动和社会**部知情人士透露的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

有**认为,《工资条例》的**是收入分配改革启动从“说”到“做”转折的开始。

“目前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将对劳动者的保护进行量化,对劳动者具有*实质意义的帮助,在法律仲裁方面有法可依。”资深法律顾问杨永琦表示,“同时,也可以设想出,该条例推出后,将会引发轰动。 ”

《工资条例》**在即

近日,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代表全总建议,《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工资条例》的起草制定部门——劳动和社会**部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早在3年前,劳动和社会**部就计划推出工资条例,“这部条例规定的非常细,引人关注的是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

其中*引人关注的条款是,“包括个体经济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定额都要依据市场环境,进行集体协商,不能再是一家说了算。”上述劳动**部人士说。

《工资条例》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

此外,《工资条例》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

《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

事实上,《工资条例》的制定之初并不顺利,“3年前,《工资条例》的草案发往各省和直辖市,企业和职工代表展开讨论的时候,争议和矛盾都非常大。”上述劳动**部人士透露,“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均衡,《工资条例》的制定一度被放缓。”

亦有**认为,随着今年****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工资条例》的推行势在必行,今后用工问题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清楚。一项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而上述劳动**部人士透露:“我们的统计结果更加让人吃惊,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

收入分配改革期待更高层的力量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7,这是非常危险的数字了,堵住灰色收入、加强税收力度,进行深度审计这样的措施已经势在必行。”资深法律顾问杨永琦在不久前联合多位**通过内参等形式向**反映目前的问题。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其数值在0~1之间。数值越高,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越高。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警戒线。

“目前收入分配共有三个层次。” 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司长张东生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第一个层次是初次分配,即劳动者的工薪。”

而发改委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政策的是针对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

“第二次分配是税收,第三次分配是各种慈善捐款。”张东生表示,“目前很多针对第二次分配的政策正在制定之中。”

而针对近期,移动、联通等垄断行业企业降薪之传闻与目前政策之间的关系,张表示,“这些是国资委的举措,我们还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

记者从一位为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提供“外脑”支持的**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一直很重视收入分配改革,经常邀请学者前去讲课,或者参加座谈、征求意见,但是说得多,做的少。”

该**对国家发改委的尴尬境地表示理解,“真正实施起来时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协作,国家发改委也难以协调,这需要来自更高层的力量。”

有消息称,我国收入*高10%群体和收入*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国家发改委更是经常收到来信,反映各种收入分配不均的事件。收入分配改革引起了全民性的大讨论。

改革知易行难

在本届**收入分配的话题被热烈讨论之时,记者却发现,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研究经验的学者却异常冷静。

收入分配改革民间课题组前任组长赵人伟就是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20年研究经验的学者。“现在,我已经很少对收入分配改革发表言论了。”赵无奈地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说了20年,还是没有什么成效,实施起来特别难。”

赵向记者举例,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是2.5倍,现在已经到了3.33倍,城乡差距在不断拉大。

赵人伟作为中国研究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批**,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并多次参与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部的内部座谈和讨论,“有的**官员都认为问题很难解决。”

在赵人伟退休之后,北师大教授李实继承了赵人伟的衣钵,获得了国外资助,进行了民间收入调查。

在与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委的接触中,李实同样向记者表达了收入分配改革知易行难的看法,“比如二次分配中的税收,就很难做到有效。”

李实指出,高收入者通过各种避税手段,不会缴纳足额的个人所得税。而**通过将个人所得税转移支付进行二次分配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赵人伟和李实不约而同地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只是说说,要落实到行动上。”

不过,有**对《工资条例》的**另有看法。“《工资条例》**过程中*重要的是利益平衡不好把握,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对工人是好事情,但这样规定,届时企业只能因为这个制度每年‘被迫’给员工加工资,在经济危机尚未结束之时,此时**这个条例还要多方考虑。”一位不愿具名的**对记者说。

资料链接:

今年****,***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进一步具体指出:

——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七种收入差别**应区别对待

“要调整收入分配,税制调控是重要的方法之一。”正当外界热议调整收入分配改革如何启动之时, 贾康一语道出关键所在。

在今年****上,“调整收入分配”一词正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

作为财税领域的****,贾康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出现在**现场,备受媒体追逐。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收入分配等诸多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中国经营报》: 你怎样看待我国现在收入分配差距?现在的问题出在哪里了?

贾康:如果谈到调节收入分配,那我们就应该找到这个事情的源头——收入差别。现实的收入差别共分为七种情况。第一种是非常正常的收入差别,就是“多劳多得”。这种收入差别是*主要的构成部分。

第二种是由于各人能力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

第三种是先天性收入差别。比如个人在资金、不动产、家族继承、社会人脉有所不同,所得到的收入也完全不同。

第四种是运气所致的收入差别,比如中彩票、买股票等行为使其一夜暴富,虽然其中机遇因素是不可否认的,但也会因为人为操作而使事情发生转变。

第五种是现行体制不够合理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我把它称为“明规则”。比如一般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明显高于非垄断行业,曾经有位地方财政局局长跟我说,组织曾调他去当地银行当行长,收入一下子翻了几十倍,后来又调他回来当财政局长,收入又一下子掉下来几十倍,组织让富就富,让穷就穷,这对社会其他群体有明显的不公,需要改进。

第六种就是今年****也提到的“灰色收入”,它现实存在,透明度很低,这些潜规则是不公正的,亟须整改。

*后一种是不法行为所获得的“黑色收入”。不用说,这些是构成罪行的。以上这几种情况,第一种和第二种原因,政策应该予以鼓励,或以鼓励为主加上再分配的人为微调。第三四种原因而形成收入差异的,政策应作适当调节,但不能做抹平处理,否则冒险精神将受到极大的抑制。而第五六种原因则要在必须调节的同时,进行机制、政策转变。*后一种就必须取缔、惩处。

而对于由于特殊原因,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一定要以“应保尽保”的原则提供基本生活**,从而逐步实现收入公平。

《中国经营报》:你曾说过,要让收入分配 “均平”,但这似乎并不容易做到。就交税而言,对高收入人群并不算什么,但对低收入人群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何能让政策更具有针对性、更显效果?

贾康:现在看来,**的作用应更多体现为:通过再分配手段抑制、缓解收入悬殊。高收入阶层应通过税收等规范手段适当调低;低收入阶层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缺口,应通过社会救济、社会**措施填补。

**的另一项应尽之责,就是努力发展基本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就是**应该提供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基本医疗、住房的社会**这类公共产品。但这也是有标准的,如“居者有其屋”,正确的做法应是提供“廉租房”,而不是以所谓“经济适用住房”为名的产权房。

《中国经营报》:要改变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的趋势,你认为我们有没有现实操作路径?

贾康:首先是税制调节,*直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我建议,在适当的时候还要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来调节高收入阶层。

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也是由间接税为主逐步向以个人所得税等为代表的直接税过渡。对于个人所得税,我认为现阶段重点首先要放在高收入群体上,而接下来的物业税、遗产税、赠予税等,也使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和财富,真正得到必要的再分配调节。现在有一个大问题是个人所得税流失较严重,特别是收入水平*高端的人群。主要原因是富豪阶层往往把个人收入混入生产经营的管理费用,个人收入数据不真实、不透明,居民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征管水平低等。

《中国经营报》:个人所得税改革似乎一直存在关注和争议,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其中原因是什么?

贾康:中国现在按照十一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框架之下,简单地讨论提高起征点的问题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个人所得税绝不是一个简单抬高起征点的问题。

其次,我们要解决相关技术性前提条件,否则很容易让纳税人钻空子。接下来,超额累进税率也是大家争议*多的一个问题。

我认为,可以不动起征点,在过了起征点的这个档次上,可把税率调低到1%,*高不超过2%,它对应的是收入比较低的社会阶层,这些人虽然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原来一交就是按5%交,现在降低到1%,使他既进入纳税人范围,又明显降低了税负。1%的税率,可以一直延伸到所谓“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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